建筑物消防車道的設計規定
摘要:
【學員問題】建筑物消防車道的設計規定?
【解答】1、街區內的道路應考慮消防車的通行,其道路中心線間的距離不宜大于160m.當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長度大于150m、或總長度大于220m、時,應設置穿過建筑物的消防車道。當確有困難時,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。
2、有封閉內院或天井的建筑物,當其短邊長度大于24.0m、時,宜設置進入內院或天井的消防車道。
3、有封閉內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時,應設置連通街道和內院的人行通道(可利用樓梯間),其間距不宜大于80.0m.
4、在穿過建筑物或進入建筑物內院的消防車道兩側,不應設置影響消防車通行或人員安全疏散的設施。
5、超過3000、個座位的體育館、超過2000、個座位的會堂和占地面積大于3000`m^2`的展覽館等公共建筑,宜設置環形消防車道。
6、工廠、倉庫區內應設置消防車道。
占地面積大于3000`m^2`的甲、乙、丙類廠房或占地面積大于1500`m^2`的乙、丙類倉庫,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,確有困難時,應沿建筑物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。
7、可燃材料露天堆場區,液化石油氣儲罐區,甲、乙、丙類液體儲罐區和可燃氣體儲罐區,應設置消防車道。消防車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:
1)儲量大于下表規定的堆場、儲罐區,宜設置環形消防車道。
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,供參考,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、指正。